THE 車禍保險理賠 DIARIES

The 車禍保險理賠 Diari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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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當事人: 請攜帶「身分證或駕照」以及「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」。

法院安排的調解,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席的話,法院可以裁罰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罰鍰,罰完錢之後一樣會面臨「調解不成立」的窘境。

只要是車禍「當事人」,包含撞人的跟被撞的,都可以去聲請調解,但是一方要聲請調解時,要得到對方同意。

在台灣的民事案件有許多種類,也是最貼近大家生活的案件種類!這個專區的文章包含了土地不動產、房屋租賃、抵押等等民法上常見的種類,以及最重要的證據保全、訴訟的時效性和程序或和解方式,如果看完文章想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,歡迎點擊右下方按鈕,與我們開始免費線上法律諮詢!

監視器畫面證據: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車禍賠償行情 如想要在會議中播放存於警察局交通大隊之的影像檔,可在申請鑑定時填寫要求調閱,相關機關會在會前來電確認有無相關檔案;若參加會議時想親自提供監視器檔案,請於報到時告知並提供給報到人員。

在車禍發生後,警方第一時間抵達現場,透過與當事人溝通、拍攝現場照片、蒐集證據及繪製事故現場圖,來進行初步的判斷。這些資料會被記錄在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中。該表格的內容包括肇事原因、相關資訊,以及初步的事故責任判斷。警方的初判表是後續車禍鑑定的重要依據。

車禍鑑定報告是不一定要做的!但若當事人對初判表不服者或想要有更專業的判斷依據,就可以選擇自費申請車禍鑑定報告。因車禍鑑定報告的鑑定人員包含了律師、教授、警察⋯等,對於日後上法庭談賠償較有幫助。

民事調解在成立後,調解書會被送去法院進行核定,核定後的調解書,效力等於「民事確定判決」,當對方不賠錢的時候,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,利用國家的力量來進行強制執行,讓對方乖乖賠錢。

★確認責任歸屬與比例以後,當事人可以拿鑑定報告當作「和解談判的依據」或「當成商談賠償金額時的標準」。

所謂調解,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公正第三人的協助與見證下,進行溝通並取得共識,如調解成立,其經過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。

以上是車禍調解的重要內容,如果您想知道更多調解需要注意的細節,需要專業人士陪同調解,或評估個人案件的未來走向,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,讓我們為您解答!

✧另外也可以由車禍由當事人向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(調解委員會)以書面聲請,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拿調解申請書填寫資料後,並按對方人數提出繕本;或是直接帶著身分證、印章,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,說要聲請調解。

線上申請調解: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,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,沒問題就受理。

但如果當初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,但當天某方無故不出席,也算車禍調解不成立,但這個狀況下未到方就會顯得沒誠意、不積極處理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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